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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与 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的分析意见

更新时间:2015-04-24 10:08:34 来源:原创       浏览:2229

23裁判文书分析意见.doc



关于银行与    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的分析意见

     

贵行与   公司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业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作出(2014)洪民二初字第00119号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现本所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本案一审判决作如下分析,供贵行参考

一、关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

本律所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或者:本判决认定事实方面不清,有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关于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判决,本所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

(或者:本所律师审查,本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三、关于本案审判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组成合议庭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审判程序合法。

(或者:本所律师认为,本案审判程序不合法,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四、关于本案诉讼请求

    贵行提出的诉讼请求基本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具体如下

   

(或者:该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本所律师认为……。)

 

     五、关于是否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终审的则:关于是否对二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

本所律师已于2014年11月26日签收了本案一审判决,并将一审判决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原件提供给了贵行。本所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针对一审判决,贵行可结合本案事实,权衡考量并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如不服一审判决,贵行有权在一审判决书送达贵行之日起15日内(即2014年12月11日前)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所律师提请贵行特别注意,若贵行决定对本案提起上诉,须在法律规定的前述日期前,依法提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用,否则,一审判决依法将于法定期限届满后生效,贵行上诉权利将随即灭失,届时即使贵行对本案提起上诉,法院将会依法驳回贵行的上诉。

(或者:本所律师认为,本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程序违法,建议提起上诉,具体上诉理由和事实如下)

    六关于本案的后续处理

贵行及本案各被告均不上诉,则在各方法定上诉期限全部经过后,一审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生效后,各方当事人须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被告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贵行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贵行须在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保全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所律师将及时了解判决送达情况以及生效时间。本所律师也将会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工作报告等材料一并递交给贵行。

    七、关于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和意见

本所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发现贵行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特提出本防范建议和意见。具体祥见附件。

(或者,没有的可以不写)


                              江西盛宏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