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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2)

更新时间:2015-05-28 10:17: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227

居间合同02.doc


居间合同(2)

 

  合同编号: 

  委托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间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 

  第二条 时间范围 

  (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条 报酬 

  (写明居间报酬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 保密条款 

  (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昌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年×月×日 

  (如果是法人单位,可以附双方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内容。) 

  2.说明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另一方为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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