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部门】原告黄某诉被告聂某、熊某债权撤销权一案壹审胜诉
案件过程:
2018年10月,因黄某与聂某的债权纠纷,原告黄某起诉被告聂某、熊某,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聂某与熊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2019年2月,本所律师接受熊某的委托,作为其壹审期间的诉讼代理人。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审阅了案卷,向被告熊某收集了相关的材料,并仔细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撤销请求,我所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②被告聂某是离婚的过错方,被告聂某与熊某离婚时可以不分、少分得财产,双方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③被告聂某已经取得了案涉房屋相应的价款;④案涉房屋已经出卖给他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经过原被告双方激烈的辩论并历经两次庭审,法院于2019年7月30 日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